全力扶助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 确保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不掉队

发布时间:2022-01-22 11:48:30 来源:贵州政协报 原文作者:

当前,我省城镇困难群众基数较大,以低保救助对象为例,截至去年底,全省城市低保救助对象60.8万人,低保金累计达29.8亿元。

我省城镇困难群众大致有以下几类:一是受保障的基本生活困难人员,主要包括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需要长期依赖社会保障。二是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以及临时困难家庭,其中支出型困难家庭是指由于大病、重残、多子女上学等大额刚性支出导致入不敷出的家庭。三是容易致贫的脆弱人群,如老年人、残疾人、单亲家庭、社会矫正人员等。

导致他们困境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政策保障力度有限。虽然城市低保、特殊困难及低收入家庭等能享受电费减免、公交减免等优惠,但由于补贴资金较低,相比城市较高的生活成本,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在享受补贴的同时,仍需通过申请临时救助解决因各项费用缴纳造成的基本生活困难。二是就业形势不太乐观。城镇困难群众中有劳动力的群体,大多存在脱离社会时间较长、文化素质偏低、技术能力单一等问题,难以满足就业和岗位的需要。三是自身问题不容忽视。困难群众本来就缺少就业机会,还有相当一部分是体弱多病或身有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部分困难群众“等靠要”思想严重,如社会矫正人员,在遇到就业、收入等方面的困难之后,容易形成吃低保的心态。

为切实解决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问题,推动在共同富裕上迈出更大步伐,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精准识别脱困对象。借鉴精准扶贫成功经验,科学分类制定城镇困难群众标准,准确界定脱困对象,运用大数据平台建立城镇困难群众电子档案,联网共享数据信息,准确掌握其家庭构成、收入来源、致困原因等信息,实行“一次采集、动态调整、资源共享”,以精准识别保障精准施策。

二是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逐步提高城镇低保补贴标准,减轻城镇困难群众生活负担。对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中断社会保险或没有落实社会保险待遇的城镇困难群众,重点帮助其落实各项社保政策。分类落实财政资助城镇困难群众参加医保,落实大病保险待遇。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因地制宜配租廉租房、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提高急难救助标准,让遭遇各种急难情形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居民得到及时救助。

三是加大扶智扶志力度。以就业再就业作为重点,开辟就业绿色通道,开展就业免费培训指导,促进城镇困难人员就业脱困。对招用城镇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在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的基础上,配套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强化政策引导与激励。加强教育帮扶,贯穿学前教育到大学教育,加大政策执行力度,切实把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发放助学金等有效举措落到实处,让城镇困难家庭子女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

四是建立解困长效机制。加快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三位一体”城镇困难群众解困大格局。全面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有针对性地帮助城镇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立健全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站。加强对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的政策扶持,建立完善社会工作积分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在提供社会救助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

汪海波委员代表遵义市政协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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