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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活力
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万泉委员代表民革省委的发言

发布时间:2020-01-19 15:50:37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载体。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有效解决单家独户难以解决的现代农业生产规模化、社会化和技术服务问题,能有力推动乡村产业兴旺,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增强村级组织服务功能。

  “村社合一”“村企合一”是我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形式。截至2019年4月,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单位数为82934个(其中,乡镇级182个、村级17308个、组级65444个),组织成员约122819万人,为农业农村发展特别是助力脱贫攻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通过调研发现,我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遍经营困难,活力难以焕发,与其功能定位不相适应,也与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实现乡村振兴的要求不相适应。

  第一,发展水平低。一是发展资金来源单一。如2018年底贵安新区28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总收入5350万元,财政补助收入422762万元,占总收入的7902%。二是产业结构单一。主要以农业产业为主,缺少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多数弱而不强。三是经济收益不高。产业总体层次较低,加之劳动力大量外流,持续性盈利能力不强。

  第二,发展不平衡。如全省每年经营性收入40万元以上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只占58%,基本为城中村。而建立了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发展资金,没有经营性收入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占到了18%。

  第三,体制机制不完善。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不明确,成员资格不清晰,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这些体制机制问题,需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完善。

  激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活力,是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村产业革命的客观需要。为此建议:

  第一,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党建。基层党建搞得好的地方,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得都比较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两委”的关系上,要坚持党领导一切,纠正“过时论”“无需论”等错误认识,夯实根基、把好方向。

  第二,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混改”。为改善集体经济组织自身造血功能,可以积极探索引入其他所有制经济,带入资金、产业、技术等,发展集体混合所有制经济。

  第三,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生机制。一是明确市场主体地位。积极向农业农村部争取试点支持,开展规范登记工作,给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身份证”。二是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设立村民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确保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三是健全内生运行机制。完善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者素养,建立健全决策规范与制度;完善资金筹措机制,拓宽筹资渠道;完善利益分配机制,让全体组织成员共享发展成果。

  第四,优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外部成长环境。一是优化政策环境。切实改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营商环境,在计划审批、工商登记、土地使用、产品销售、税费征收等方面提供支持。二是优化市场环境。通过产业联通、人才交流、项目协作等方式,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要素资源。积极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拓宽发展要素流动通道。三是优化法制环境。出台规章条例或规范性文件,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和成员资格问题,明确产权关系。按照自愿、自治、民主的原则,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通过法定程序,探索村党组织书记担任农村集体经济负责人。四是优化舆论环境。加强宣传引导,培养农民的合作精神、契约精神和奋斗精神;通过典型示范,稳步有序地发展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强舆论引导,让更多的基层干部和农民了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提供帮助。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中科院地球化学研究所研究员

  界别:民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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