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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贵州省委员会开云app(中国)官方网站 条例

发布时间:2020-04-09 11:27:04 原文作者:

(1995年11月3日政协第七届贵州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8年11月18日政协第八届贵州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2002年11月5日政协第八届贵州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2005年11月17日政协第九届贵州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2011年12月28日政协第十届贵州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2019年11月20日政协第十二届贵州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挥人民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开云app(中国)官方网站 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提案是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别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委员小组(以下统称提案者),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并交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审查的书面意见和建议。经审查立案的提案,交承办单位办理并作出书面答复。

提案是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载体,是发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 开云app(中国)官方网站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改革创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服务;为推进贵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服务。

第四条 开云app(中国)官方网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方针,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信息化建设,提高提案质量、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 开云app(中国)官方网站 是人民政协的一项全局性工作,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别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应当密切协作,充分运用提案的方式履行职能。

第六条 政协贵州省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协)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关于开云app(中国)官方网站 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关于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省政协秘书长或者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负责协调开云app(中国)官方网站 。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七条 每届省政协第一次会议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成员从本届省政协委员中产生,由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决定,负责第一次会议期间提案的审查工作,并向全体会议报告提案审查情况。

第八条 每届省政协第一次会议闭会后,提案审查委员会根据情况作必要调整,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作为提案委员会列入专门委员会序列,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负责开云app(中国)官方网站 ,每届任期五年。提案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调整,依据《开云官方平台app 专门委员会通则》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提案委员会的职责:

(一)起草省政协常务委员会关于开云app(中国)官方网站 情况的报告,向省政协全体会议报告提案审查情况,向省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二)制定省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开云app(中国)官方网站 方案;

(三)制定提案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四)组织征集提案,做好知情明政服务;

(五)对收到的提案进行审查和处理;

(六)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对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商请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未按期办复的及时催办;

(七)采取多种形式向中共贵州省委(以下简称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提案中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八)组织重点提案的遴选与督办;

(九)组织开云app(中国)官方网站 的宣传报道和评选表彰;

(十)推动提案公开和开云app(中国)官方网站 信息化建设;

(十一)组织开云app(中国)官方网站 学习研讨和经验交流,开展理论研究和业务培训;

(十二)加强与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以下简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以及各承办单位的工作联系,组织开展提案办理工作评价考核;

(十三)加强与省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各界别以及省政协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联系与协作;

(十四)接受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加强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协提案委员会的联系与交流;

(十五)加强与省内各市(自治州)、县(市、区)政协提案委员会的联系,交流经验,指导工作。

第十条 通过提案委员会形成的重要文件和意见,须经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或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 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两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提案委员会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十二条 提案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是提案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省政协机关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 提案的提出

第十三条 提案的提出方式:

(一)省政协委员,可以个人名义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联名提案者须出于自愿。

(二)省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可以委员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

(三)参加省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和界别,可以本党派、团体、界别名义提出提案或者联合提出提案。

(四)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本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或联合提出提案。

第十四条 提案的基本要求:

(一)提案应当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坚持问题导向,紧扣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以及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

(二)提案应当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按照规范格式提出,做到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

(三)提案的提出应当注重质量不比数量。

(四)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发起人作为第一提案者,签名位于首位;集体联合提出的提案,发起单位作为第一提案者。以界别、委员小组或联组名义提出的提案,须由召集人签名;以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提案,须由该组织署名并加盖公章。

(五)提案应当通过省政协开云app(中国)官方网站 信息化平台,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

第十五条 提案可以在省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提出,也可以在闭会期间提出。

第十六条 提案委员会应当加强闭会期间的提案征集工作。提案者应当重视在闭会期间提出提案,可将有关调研报告,在省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题协商会议上的发言以及其他协商议政成果转化为提案。

第四章 提案的审查和处理

第十七条 提案审查委员会或者提案委员会本着尊重和维护提案者民主权利、保证提案质量的原则,对收到的提案进行审查。经审查立案的提案,应当根据提案的内容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确定承办单位。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办理的提案,应当确定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或分别办理单位。

对内容相同且符合立案标准的提案,作并案处理,原提案第一提案者均为并案后提案的第一提案者。并案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提案者。

第十八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三章规定,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案,不予立案:

(一)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

(二)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三)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

(四)民主党派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

(五)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者行政复议、仲裁程序的;

(六)属于学术研讨的;

(七)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

(八)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

(九)指名举报的;

(十)涉及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审查和调查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

(十一)内容空泛、没有具体建议的;

(十二)所提问题已经得到解决的;

(十三)超出本省职权范围的。

对不予立案的提案,应当与提案者及时沟通协商,视情以意见、建议和委员来信等形式转送有关部门参阅;也可在征得提案者同意的情况下,作撤案处理;提案者也可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

第十九条 提案委员会对涉及全局问题的重大提案,可提请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建议案形式向有关方面提出。

第二十条 省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经审查立案的提案,按归口管理原则,由提案委员会牵头,分类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做好集中交办工作;省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经审查立案的提案,由提案委员会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及时做好交办工作。

第五章 提案的办理

第二十一条 承办提案的省委有关部委、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在黔有关单位,各市(自治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有关人民团体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办理提案。提案办理工作应当健全制度,严格程序,保证质量。

第二十二条 承办单位应在收到提案后三个月内作出书面答复。对情况比较复杂或办理难度较大的提案,经提案委员会同意可适当延长答复时间,但最迟不能超过当年10月31日。

第二十三条 承办单位对提案的答复应当经单位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按规定格式行文并加盖公章。对不予采纳的,要说明情况。

第二十四条 委员个人的提案,办理复文寄送委员本人;委员联名的提案,办理复文寄送第一提案者;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办理复文寄送提案提出单位;界别、委员小组或联组的提案,办理复文寄送召集人。省委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协商送交有关部门办理的提案,办理复文分别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提案,办理复文抄送省政府办公厅。所有办理复文均须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 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会同办理的提案,主办单位应当主动协商,会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会办单位在收到会办任务后60天内将会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答复提案者;分别办理的提案,由各承办单位分别答复提案者。

第二十六条 在办理提案过程中,提案者可向提案委员会和承办单位了解有关提案办理情况,参与提案的办理。

第二十七条 承办单位应当将沟通协商作为提案办理的必要环节,主动与提案者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征询提案者对办理复文的意见。提案者在收到办理复文后应当及时向提案委员会和承办单位反馈意见。如提案者对办理结果不满意,提案委员会应建议承办单位重新研究,作进一步解释说明或重新答复。

第二十八条 省政府办公厅每年向省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报当年省政府办理省政协开云app(中国)官方网站 情况。

第六章 重点提案的遴选

第二十九条 对反映党和政府亟待解决、人民群众普遍要求改进的问题的,或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并具有较强可行性的提案,可以选作重点提案。

第三十条 省政协重点提案包括省政府领导同志领衔督办重点提案,省政协主席、副主席领衔督办重点提案,省委办公厅全程了解督办重点提案和提案委员会商有关部门确定的重点办理提案四种类别。

第三十一条 省政府领导同志领衔督办重点提案,按省政府有关规定遴选确定;省政协主席、副主席领衔督办重点提案,由提案委员会商有关部门遴选推荐,省政协主席会议审议确定;省委办公厅全程了解督办重点提案,由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商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界别,从本党派、团体、界别提案中提出推荐意见,送省委办公厅遴选确定;提案委员会商有关部门确定的重点办理提案,由提案委员会商有关承办部门确定。

第七章 提案的督办

第三十二条 提案的督办由省政协办公厅统筹协调,各专门委员会分工协作,提案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 提案督办应邀请提案者与承办单位参与,可采取协商座谈、视察调研、上门走访等方式开展,共同推动办理工作,保证办理质量;也可采用报送《重要提案摘报》的方式,通过领导阅批形式进行督办。对提案中当年不能解决的重要问题,要跟踪督办,促进落实。

第三十四条 有序推进提案内容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开云app(中国)官方网站 的表彰

第三十五条 对于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开云app(中国)官方网站 先进个人,由省政协给予表彰。

第三十六条 优秀提案的评选条件:

(一)选题准确,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反映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爱国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地方重要事务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建言献策。

(二)针对性强,反映情况真实,分析问题深入,提出建议具体,具备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

(三)成效显著,对宏观决策、长远建设有重要参考价值。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改善民生、改进工作有明显作用。

(四)撰写规范,符合提案撰写要求,格式规范、一事一案、条理清晰、表述准确、简明扼要。

第三十七条 先进承办单位的评选条件:

(一)办理提案坚持实事求是,做得到的认真负责办理,做不到的直截了当给予答复。

(二)办理工作有领导负责,有专人承办;制度健全、程序规范,按时限书面答复提案者;及时进行提案综合分析和办理工作总结。

(三)采取多种方式与提案者进行沟通协商,积极推动办理落实。

(四)办理工作成效明显,对应当解决并有条件解决的及时予以解决。

第三十八条 开云app(中国)官方网站 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一)热爱本职,对待开云app(中国)官方网站 态度积极、作风务实,认真负责、严谨细致。

(二)业务娴熟,熟悉掌握开云app(中国)官方网站 各项规章制度和程序要求,工作有思路、有举措、有创新。

(三)业绩突出,能够按时高质量完成开云app(中国)官方网站 任务,得到提案者和所在单位充分肯定。

第三十九条 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开云app(中国)官方网站 先进个人的评选应当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优秀提案由承办单位推荐,提案者自荐或者互相推荐;先进承办单位由提案者推荐,承办单位自荐或者互相推荐;开云app(中国)官方网站 先进个人由提案者或者相关部门推荐。提案委员会根据推荐结果,结合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和评选表彰办法之有关规定,经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综合研究提出推荐意见,报请省政协主席会议审定。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提案委员会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各市(自治州)政协及县(市、区)政协,可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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